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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十一章 队伍建设

  
要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,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,必须切实加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,做到政治坚定、纪律严明、清正廉洁、业务精通、作风优良,以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。

  第一节 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

  一、检查党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、执行党规、党纪、法律、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、决定、命令等方面的问题。
  二、受理对党组织、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、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、政纪的控告、检举。
  三、调查处理党组织、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、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、政纪的行为。
  四、受理有关不服党纪、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。
  五、对党员、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。

  第二节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

  一、必须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度的政治觉悟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  二、必须遵纪守法,忠于职守,秉公执法,清正廉洁,保守秘密。

   三、必须熟悉纪检监察业务,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。

   四、必须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有一定的文字、口头表达能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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